关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和公共安全,营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黄冈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职责重要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依法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是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义务,是保障小区公共安全、维护业主共同利益的关键环节。各物业服务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具体岗位人员的职责,确保职责有效落实。
二、明确职责范围,依法及时履职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业主公约或管理规约的义务,自觉维护居住环境和秩序。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下列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予劝阻和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未听从劝阻,未停止禁止行为和排除妨害的,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一)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装饰物;
(二)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三)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五)擅自占用公共门厅、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
(六)擅自占用公共绿地,或者擅自移植、砍伐小区内的树木等;
(七)损坏、挪用、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消防车操作场地;
(八)不按照规定停放车辆或者占用公共区域长期停放车辆;
(九)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十)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振动、光源等;
(十一)擅自架设电线、电缆为车辆充电或者建设车辆充电设施;
(十二)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进入室内充电;
(十三)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十四)违反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
(十五)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公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规范履职程序,确保履职到位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对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报告”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制,切实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防范在先,工作前置。物业服务企业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物业服务和管理政策法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引导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共同抵制违规行为。加强与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沟通,相信业主,依靠业主,在小区内公布举报电话,努力把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巡查,及时发现。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巡查制度,落实项目管理处的责任,充分发挥室内外环境维护员等一线员工的岗位作用,明确秩序维护人员的岗位责任,每日对物业使用状况进行动态巡查,并做好相关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账(附件1),确保及时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正在实施的违规行为。
(四)多策并举,依法劝阻。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相关行政管理规定,或者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约定,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劝阻制止,向其发出《发现问题告知书》(附件2),并留下相关影像资料。
(五)及时报告,决不拖延。违规行为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第一时间向社区、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书面报告并留存证据档案。属于房屋结构安全类、室内违规装修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属于违法建设的,社会生活噪音扰民、违法私养家禽家畜、破坏市容环境、侵占公共空间、改变房屋用途、违规装饰、破坏房屋外立面的,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报告;属于污染环境的,向生态环境分局报告;属于违法经营的,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属于违反治安管理、高空抛物、违规停车、违规养犬的,向市公安局报告;属于消防安全问题、占用消防通道的,向市消防救援大队报告;属于违反社区管理规定的,向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报告。
四、强化监管与法律责任
(一)严格监督检查。市住建局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本通知要求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二)纳入信用评价。市住建局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的情况,作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信用等级评价的核心内容。履职情况将直接影响企业信用评分。
(三)依法追究责任。对存在以下情形的物业服务企业,市住建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未建立履职制度、岗位责任不明确、人员培训不到位的;
2.发现禁止行为未履行劝阻、制止职责的;
3.经劝阻制止无效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4.履职记录(台账)不真实、不完整、弄虚作假的;
5.采取停水停电等非法手段催费的。
处理措施包括:约谈企业负责人、通报批评、信用扣分、限制承接新项目、建议业主大会解除合同等。对因履职不力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工作要求
各物业服务企业接此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对照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要求,参照附件内容做好台账管理,全面自查自纠,完善内部管理流程,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履职到位。市住建局将加大检查力度,对落实不力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理。
附件1: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书
附件2:发现问题告知书
附件3: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对禁止行为“劝阻、制止、报告”工作台账
附件4:关于xx小区存在xx问题的报告
2025年6月18日
附件1:
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书
依照《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6.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二、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其中第1项、第2项行为,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3项行为,须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四、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拆改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施工。
五、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六、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七、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八、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九、房屋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节假日为静音施工作业。如遇有特殊原因需延长施工作业时间,装修施工单位或装修施工人员应与房屋管理员协商确定。其延长的施工作业时间应为静音作业。
被告知人: 告知人:
装修人:(签名) 物业项目负责人:(签字)
装饰装修企业负责人:(签字)
告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发现问题告知书
(本模板仅供参考,物业服务企业可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号楼 单元 室业主:
我公司工作人员于 年 月 日在日常巡查(检查)中发现, (地点)存在 等问题,请您于 年 月 日前改正上述行为。
感谢您的配合!如有疑问请致电:0713-xxxxxxx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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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告知书
号楼 单元 室业主:
我公司工作人员于 年 月 日在日常巡查(检查)中发现, (地点)存在 等问题,请您于 年 月 日前改正上述行为。
感谢您的配合!如有疑问请致电:0713-xxxxxxx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x年x月x日
签收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对禁止行为“劝阻、制止、报告”工作台账
物业 小区
序号 |
涉及房屋及 业主(使用 人)情况 |
违规问题 |
发现时间 |
劝阻、制止时间 及方式 |
报告时间 |
报告部门 |
报告方式 |
处理结果 |
经办人 |
备注 |
1 |
xx楼xx单元xx室业主(使用人) 张xx |
例:xx业主在一层搭建违建 |
xx年xx月xx日 |
例:xx年xx月xx日张贴书面通知要求其停止施工xx年xx月xx日再次电话通知 |
xx年xx月xx日 |
例:xx街道办事处 |
例:书面 |
例:于xx月xx日拆除 |
xxx |
相关书面通知,报告以及相应照片已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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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可采用当面告知、书面告知、张贴告知任一种形式,对禁止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留存记录告知时间、地点和内容的相关影音、照片或书面告知当事人签字的回执。
附件4:
关于xx小区存在xx问题的报告
(本模板仅供参考,物业服务企业可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xxx(行政主管部门名称):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发现, (物业项目) (地点)存在 等问题。经我单位劝阻、制止无效,其仍进行 活动,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和《黄冈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现特向贵单位报告,我单位将做好配合工作。
以上情况,特此报告。
物业服务企业联系人:
违规人联系方式:(如有)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xx年xx月xx日
附件:可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证据资料及影音资料。
备注:
1.本报告一式叁份,一份送达主管部门,一份抄送属地街道办事处,一份由物业服务企业存档,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抄送业主委员会;
2.采取当面送达的,应留存签收信息(签收人签名、联系方式、签收日期);采取邮寄送达的,应留存快递签收信息(收件人名称、收件地址、快递单号、签收日期等);采用邮件、即时通讯软件送达的,应确保送达准确并下载打印存档。